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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一湖两海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巴彦淖尔市、呼伦贝尔市、兴安盟、锡林郭勒盟、乌兰察布市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6家中院及辖区12家基层法院齐聚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,共同召开内蒙古六中院司法保护代表性湿地协作会议。签署《湿地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框架协议》,编撰印发《湿地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汇编》《湿地保护文件汇编》,标志内蒙古跨盟市湿地司法协同保护新模式落地启航。巴彦淖尔市中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格日勒图、兴安盟中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魏春雨、乌兰察布市中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鲁国文参加会议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玉山到会指导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李建平出席会议并作主旨讲话。
按照会议议程,共分为分组讨论和协作会议。在分组讨论中,一组聚焦跨区域协作协议,围绕跨域案件管辖、线索移送、联合执法、生态修复等事项磋商,梳理现存堵点,细化协作流程;另一组围绕典型案例汇编、湿地保护文件汇编、裁判尺度交流,汇总各类湿地污染、违规开垦案件审判经验,梳理典型案例23篇,提炼可复用审判做法,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,为协作机制的有效落地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基础。
格日勒图院长在致辞中指出,本次现场会,承载着我们对湿地生态保护的共同期许,凝聚着我们对司法协同共治的坚定共识,意义深远,责任重大,在自治区高院的悉心指导下,各中院的同心同德,同向同行,用心用情用力守护好每一片湿地港澳宝典66039,每一处碧水,每一方净土,共同推动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,贡献我们法院智慧与力量!
魏春雨院长在致辞中指出,兴安盟地处嫩江,辽河两大水系发源地,生态区位战略意义突出,兴安盟中院深耕生态司法,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围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,深化生态司法协作,做好环资司法保护工作的有关部署,协力守护好辖区各级各类湿地生态资源,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,建设美丽内蒙古贡献兴安法院力量。
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、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、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作为三地法院代表,汇报分享了工作举措和思路,锡盟中院建立了滦河源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,设立“九曲湾旅游巡回法庭”和“湿地环境资源巡回法庭”,乌拉特前旗法院主动融入乌梁素海流域综合治理体系,与公安、检察、生态环境、农牧、水利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,额尔古纳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律服务工作站、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等做法各具特色,引发与会人员关注,为各地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湿地生态提供了可参考、可借鉴的示范样本。
自治区高院李建平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,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:一要提高政治站位,把牢司法护湿正确方向,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对内蒙古“一湖两海”治理重要指示要求,紧扣自治区党委“1571”工作部署,心怀“国之大者”,坚守湿地保护政治责任,坚持最严格制度、最严密法治,将司法保护贯穿湿地修复、治理、利用全过程,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全区生态文明建设。二要聚焦主责主业,做实湿地司法保护举措,要深耕专业审判,坚持“预防优先、修复为主”,统一裁判尺度,提升司法公信力;要强化区域共治,打破地域和部门壁垒,推动湿地司法保护从“各自为战”转向“协同作战”;要深化党建融合,开展“党建+湿地保护”专项行动,下沉一线司法服务,选树先进典型,助推工作提质增效。三要压实工作责任,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,各法院要树立“一盘棋”思想,细化责任台账、层层压实任务。坚持问题、目标、结果导向,从严督导考核,以钉钉子精神抓实各项工作,切实守护内蒙古大美湿地与绿水青山。

香港特区政府今日(8日)公布“粤车南下”的扩展安排。经考虑口岸运作、整体道路交通情况、用家的反应和市民适应程度,粤、港政府同意逐步扩展“粤车南下”至全广东省,先在今年年中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全部九个内地城市(即新增深圳、佛山、东莞、惠州和肇庆),入境市区部分的每天预约出行名额由100辆提升至200辆(维持每车留港最多三天),并推出口岸停车场的“易泊游”服务。

通报称,经查,潘良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,搞迷信活动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宴请、打高尔夫球、娱乐活动等安排,违规收受礼品;违反组织原则,在干部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,大搞钱色交易;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;作风败坏;毫无纪法底线,将职权和职务影响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大肆收钱敛财,退而不休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股权收购、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,潘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潘良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他曾任航天部劳动人事司、办公厅干部,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副处长、处长、副局长、局长等。2010年,潘良出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(副部长级),后转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。在国资委工作期间,潘良曾负责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、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、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。